事件背景
2020 年 12 月,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在纽约南区地方法院起诉 Ripple Labs 及其两位高管:CEO Brad Garlinghouse 与联合创始人 Christian Larsen。SEC 认为,Ripple 自 2013 年以来通过 机构销售、程序化销售和其他分发方式 多次向公众出售 XRP,这些销售实质上构成 未经注册的投资合同行为,应适用联邦证券法监管。
本案不仅牵动加密货币市场价格,更为数字资产定性树立了重要先例,被业界称为“加密行业与 SEC 的世纪之战”。
核心关键词
美国 SEC、Ripple 案件、XRP、投资合同、Howey 测试、数字货币合规、证券法
各方身份
- 原告: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
- 被告:Ripple Labs、Brad Garlinghouse、Christian Larsen
诉讼事实速览
2012 年,Ripple 由 Larsen 与他人共同创立,其使命是通过 RippleNet 与 On-Demand Liquidity (ODL) 降低跨境支付成本。当时 XRP Ledger 生成了固定总量 1000 亿的 XRP,创始团队自留 200 亿,800 亿划归公司。
Ripple 从三种渠道分发或销售 XRP:
- 机构销售:向对冲基金、ODL 机构客户直接出售,签约金额约 7.28 亿美元。
- 程序化销售:在全球加密交易所挂算法单,盲撮合卖出约 7.57 亿美元。
- 其他分发:付给雇员酬劳、赞助新项目等,对应 6.09 亿美元非现金对价。
SEC 主张上述行为均构成 投资合同(证券),被告未提交任何注册说明书。
Ripple 反驳:XRP 本质是 数字商品,且 SEC 未给予充足法律指引,违背正当程序。
主要争议
是否每项 XRP 交易都构成《证券法》意义上的“投资合同”?
法院裁定汇总
| 事项 | 结果摘要 |
|---|---|
| 机构销售 | 构成证券:7.28 亿美元无注册销售违法 |
| 程序化销售 | 不构成证券:投资者无受惠于 Ripple 之合理预期 |
| 其他分发 | 不构成证券:缺乏“资金投入”要素 |
| Larsen & Garlinghouse 个人销售 | 不构成证券:盲撮合交易占主流 |
| 正当程序抗辩 | 被驳回:Howey 测试足够清晰 |
| 协助 & 教唆指控 | 未决:存在争议事实,需陪审团审理 |
Howey 测试三大要件
法院沿用七十年不变的 Howey 测试 检视 XRP 交易:
- 资金投入(Investment of Money)
- 共同事业(Common Enterprise)
- 期待他人劳动带来收益(Expectation of Profits from Efforts of Others)
机构销售:三要件全部满足
- 资金投入:机构买家用美元、欧元等换取 XRP。
- 共同事业:Ripple 把资金汇入同一资金池,用于业务拓展,买家彼此分享风险。
- 期待收益:Ripple 公开承诺用募得资金“提升 XRP 生态”,推高价格。招股书、官网与高管推文皆属证据。文件甚至包含锁仓条款,显示买方意图 投资 而非 消费。
程序化销售:三要件两项缺失
- 否资金投入:大多数散户不知资金流向 Ripple,交易所订单为 盲撮合。
- 否共同事业:无法指证 Ripple 与散户形成经济合力。
- 否期待他人劳动收益:散户无接触 Ripple 的有力销售承诺。
其他分发:首要件即断绝
- Ripple 把 XRP 作为酬劳或资助 发给员工与生态伙伴。这些收件人并未“投资金钱”,Howey 测试首关不过。
中间插入 FAQ ①:还能在交易所买 XRP 吗?
Q1:判决后,普通投资者是否仍可购买 XRP?
A:可以。程序化销售被判定 非证券发行,等同于二级市场自由买卖,交易所可继续上线。
Q2:机构买方是否面临追加赔偿?
A:Ripple 需支付 7.28 亿美元 附带利息的非法所得 及民事罚款,但尚未波及买方。
Q3:XRP 会被强迫退市吗?
A:短期内概率低;本次裁决对多数交易所系 利好信号。
正当程序抗辩为何失败?
继 Telegram、Kik 等旧案,法院认定:Howey 测试虽抽象,却足以让“理性人格”预判 XRP 机构销售需注册;SEC 无需提前对每行业逐一释疑。
Larsen 与 Garlinghouse 的个人责任
法院认为有 实质性争议事实:
- 2017 年后,Larsen 从 CEO 转任 Chairman,但仍深度参与 XRP 销售委员会。
- 被告举证日本、新加坡、英国等监管方曾称 XRP 非证券,显示主观 合理信赖。
- 主观认识 是否构成“明知违法”需陪审团认定。
因此 部分指控须进入陪审团审理。
案例反响与启示
- 合规矩阵清晰化:代币本身 ≠ 证券,关键看 销售方式与承诺。
- Pre-Sale 文档严谨度 被推向新高:私募合同若含投资语调,极易触发注册。
- 二次市场交易获得呼吸空间:交易所流动性地位相对安全。
- 全球参照意义:新加坡、香港、迪拜近年亦借鉴 Howey 逻辑。
中间插入 FAQ ②:如何规避“投资合同”陷阱?
Q4:项目方发行新币前,如何设计销售结构?
A:
- 机构轮 若签包盈亏条款,务必注册或走 Reg D/S 等豁免。
- 空投或 Grant 请确保不附加未来绩效承诺。
- 交易所 Launchpad 需明确定义服务协议而非投资协议。
Q5:散户如何辨别合法代币?
A:
- 查白皮书是否公开团队锁仓计划、路线图 无收益的绝对承诺。
- 避开承诺“锁仓高息返利”的套利项目。
中间插入 FAQ ③:“互联网价值”仍需合规——下一步监管风向
Q6:若法院最终要求 Ripple 备案注册,将如何整改?
A:方案包含
- 提供持续披露文件;
- 限制二级市场出售;
- 仅面向合格机构;Ripple 或转型为基于 XRP 的支付 SaaS 公司,淡化“投资”属性。
结语:合规即长期价值
Ripple 案用 事实切割法 告诉我们:同样的 XRP,不同的销售语境,法律命运截然不同。
对行业而言,诉讼结果不仅决定单一代币的涨跌,更刷新了对 “投资合同”的边界认识。
项目方与投资者若想穿越周期,需紧盯 传播话术、销售场景、投后义务 三项指标。摸清了 SEC 的裁判心态,才能在“互联网价值”到来前,先守住门槛上的法律底线。